2023年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招募公告

时间:2023-06-20 阅读:76 韶关 小学

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,按照广东省教育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粤教师〔2019〕2号)要求,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,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,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,现就招募2023年银龄讲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募计划

按照韶关市分配的银龄教师招募任务数,2023年始兴县计划招募银龄教师共2人,详见《始兴县2023年招募银龄教师计划表》(附件1)。

二、招募对象及条件

银龄教师招募对象为我县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、校长、教研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;师德高尚,甘于奉献,志愿到农村讲学。

(二)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(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),身体健康。

(三)教育教学经验丰富,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,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。

(四)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。

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教师招募计划。

三、实施范围

实施学校为乡镇(不含县城所在镇街)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。

四、岗位职责

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,根据自身专业特长,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,承担相关教学任务。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、开设公开课、研讨课或专题讲座、跟岗指导等方式,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、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,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,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。

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,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,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。县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包括讲学时间、讲学学校、讲学方式和内容、办公与生活条件、享受相关待遇,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。签订服务协议前,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。服务期间,由县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,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,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,予以解除协议。

五、招募原则及程序

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自愿、择优”和“定县、定校、定岗”原则,具体程序为:发布公告-自愿报名-资格审查-面试考核-公示公布-签订协议-上岗任教。

(一)发布招募公告。

(二)自愿报名。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,选择讲学的地区及岗位,填写《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》(附件2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交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进行资格审核。

(三)资格审查。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面试人员名单。

(四)面试考核。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,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。面试时间及地点: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电话、短信形式通知至报名人员,报名人员在应募期间内通讯应保持通畅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募资格。

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,每位考生面试前备课时间为10分钟,面试说课时间为15分钟。面试试题采用随机抽签方式,各学段各学科岗位设置一个试题组,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,考生根据报考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说课课题,备课后进行说课。

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,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列为招募对象。

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,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,按招募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名单。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,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;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,另行组织面试。

(五)公示公布。报名人员面试考核、体检合格后,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。收集拟招募人员情况后,统一向社会公布。

(六)签订协议。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(附件3)。

(七)上岗任教。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。

六、报名相关事宜

(一)报名方式

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
(二)报名时间

现场报名时间:2023年7月3日至7月4日。

(三)现场报名地点:始兴县教育局六楼人事监察股

(四)报名相关要求

1、报名所需材料: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《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》(附件2)(一式三份)和本人身份证(户口簿)、毕业证、退休证、教师资格证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、优秀教师(校长、教研员、特级教师、骨干教师)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2、报名人员应持所需材料到县教育局六楼人事监察股现场报名,现场报名时收取《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,查验相关证书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份。

3、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,否则取消相应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七、保障措施

(一)经费保障。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、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。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3万元标准拨付,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、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。另外,将按照受援学校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。

(二)政策保障。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宿舍,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,做好日常服务工作。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,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。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,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(一)应募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募规定行为的,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(二)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始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。

九、联系方式

始兴县教育局人事股:0751-333031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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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兴县教育局

2023年6月16日


查看附件

附件1:始兴县2023年招募银龄教师计划表.xlsx
附件2: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.doc
附件3:始兴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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